第五十八章云川部有了新规矩-《我不是野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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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通过这一次分田地事宜,云川赫然发现,云川部现如今已经有了三万四千个人了。
这些人都是有资格分得土地,物资的人,如果连元绪登记的雇佣野人,云川部的人口赫然已经超过了五万人。
元绪用条例规定,常羊山城属于云川个人所有,凡是居住在这座城里的人,都有向云川缴纳税这个新东西的义务,所有人都有听从云川命令的义务,有保卫云川氏王族的义务。
常羊山城里的所有工坊,铺子统统属于云川所有,桃园属于云川所有,竹林属于云川所有,城外的土地属于云川所有,城外的山海湖泊统统属于云川所有……
唯独,常羊山城里的人不属于云川所有!
云川有保护他们不受野兽伤害,不受异族伤害的义务,有在他们受到伤害以后,给他们讨还公正的义务,有在灾害来临的时候,救助他们,帮助他们的义务。
阿布还将这一些约定写成了法典,刻在石碑上,将石碑放置在常羊山的最高处。
法典名曰——王与民之约。
有了这个基础法典之后,阿布,元绪带领着云川部所有的管事们也开始向云川效忠。
效忠之后,元绪,阿布又制定了——王与臣之约。
在这份约定里,所有的臣都有向云川氏王族效忠的义务,有保护云川氏王族的义务,更有接受云川氏统治的义务。
权力永远都是相对的,在这一点上,阿布希望所有的臣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云川的统治,并且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。
然而,元绪对这一点持个人意见,他认为,王不能只享受权力,而不能不背负义务,其中,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王,要关爱臣,不能随意杀戮。
阿布不喜欢元绪提出来的条件,他希望元绪能理解王的心,元绪不这么看,他坚持把这一条写上了盟约。
这一条看起来卑微到了极点,但是,不论是阿布,还是元绪,亦或是夸父以及所有云川部的臣们,都知道,这其实是妄想,云川一定不会同意的。
出乎所有人预料的是——云川同意了,他不仅仅同意了,还在王与臣的盟约上添加了一句话。
“王之视臣如手足,则臣视王如腹心;王之视臣如犬马,则臣视王如族人。”
这一段话被阿布,元绪他们看到之后,阿布涕泪横流,元绪第一次脱下他的龟壳,穿上麻布衣衫来见云川。
云川安抚了阿布,嘲笑了元绪,他们看云川的眼神炽热而忠诚。
云川相信他们两个人都明白,这一次,他这个族长真的向他们做出了最大可能的退让。
也是他向这个世界在目前情况下做出的最大程度的退让。
不论是王与民之约,还是王与臣之约,都是他给这个世界释放的敬意,与善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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